【网民留言】
尊敬的市长大人:
我国庆期间在秦安县时代丽都小区七号楼四楼买了一套房子,买的时候采光良好,当天就签了合同,买后没有多少天就修起了阳光房,将我买的房子的卧室堵住了,和他们商量了几次就是说给我便宜一万元让我去住,但是这个错不在我,他们要修阳光房买的时候从来没有说过,我是完完全全蒙在鼓里,这种行为,还有他们后面修的是否符合规划,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说法,维护我们群众的权益。
【答复意见】
网民“住房难”:
您好!现就您在“市委书记、市长留言板”上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答复如下:
经于规划局沟通,该原设计方案在三层屋面上设置阳光花棚,临时使用,不影响原设计方案,如影响采光,建议协商处理。
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、关注,欢迎继续监督。
秦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7年12月27日